《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出台 开启地名管理新时代

2022-05-17 17:24:04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出台 开启地名管理新时代

       地名是人们赋予某一特定空间位置或自然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社会等多个领域。地名不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便捷及时规范的服务,为公众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还为日益频繁的国际国内交流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1986年,国务院颁布《地名管理条例》,为我国的地名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政部此后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相关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对地名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地名服务有了新期待,时隔30多年,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5月1日实施,这是加强和创新我国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开启了地名管理工作的新时代。

  新修订的《条例》由原《条例》的十三条、不分章修改为四十四条、分为七章,细化了条文,增加了地名文化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同时,对于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地名命名更名申报程序、地名使用规范、地名文化保护以及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等也都作出了清晰规定。

  《条例》具有很多与时俱进的新特点,一是明确了地名管理的原则,强调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二是强化了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三是进一步理顺了地名管理的体制机制;四是强调地名文化保护,做好地名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弘扬。需要指出的是,《条例》中关于地名文化保护的内容备受关注,不仅在第一条明确“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制定本条例”,而且专设第四章“地名文化保护”,包括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共五条,对如何做好地名文化公益宣传,研究、传承地名文化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另外,《条例》第十条规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其他各章中还有多条涉及地名文化。 

  2007年第九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大会暨第二十四次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会议确定,地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适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地名文化遗产。优秀传统地名在命名更名过程中融入了人们的价值取向、文化认同、思想观念等,具有重要而独特的文化价值,是赓续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宝贵资源,新《条例》的修订出台,提升了地名文化保护的定位,为今后地名文化保护指明了正确方向,标志着中国地名管理及优秀地名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作者系全国地名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郭晓琳)

责任编辑:李 震
新闻关键词:地名管理文化保护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