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
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近期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通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促进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广大企业警醒起来,要从以往的事故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及时排查消除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管控,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企业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要对企业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建章立制,作为企业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实现事故警示教育制度化和常态化。要建立事故警示现场会制度,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及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迅速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亡羊补牢,堵塞漏洞,防止同类事故发生。要采取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事故大反思、大讨论,事故图片展等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增强企业员工安全意识。要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纳入职工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市安委会要对辖区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给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典型事故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企业观看,接受警示教育。
三、认真学好用好《典型案例汇编》。近期,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安监局从近年来已经批复结案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选取了87个典型案例,编制形成《山东省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简称《典型案例汇编》),该汇编涵盖了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商贸等行业领域,具有很强的事故警示教育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以此案例汇编为教材,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信仰,做到依法生产、守法经营。通过警示教育,促进企业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各部门要将《典型案例汇编》立即翻印并发放至本地区本行业所有企业。请将《典型案例汇编》发放情况以及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于7月3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邹建锋 联系电话:0531-81792162
邮箱:zfc6062546@163.com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